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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2017年8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全州2017年8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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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实施100个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民生实事工程
2017-04-14 16:22 州新农村办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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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黔东南州精心组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传统村落火灾进行全面防控,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全州100个省级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任务,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能力大大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黔东南州共有30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市州第一位。这些村寨绝大多数为连片木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风险高,加之消防水源缺乏、消防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火灾形势十分严峻。2016年,省、州将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改造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全面预防、减少并有效扑救农村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黔东南州积极组织行动,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建设常高压消防系统、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全州16个县市100个传统村落(其中:黎平县27个、雷山县20个、从江县18个、榕江县9个、台江县8个、剑河县7个、丹寨县3个、锦屏县2个,凯里市1个、施秉县1个、黄平县1个、岑巩县1个、三穗县1个、天柱县1个)实施消防改造工程。目前,累计投入资金13065.79万元,修建取水坝(提灌站)55个1590立方米;铺设引水管网155537 米;新建高位水池95个18542.5立方米;铺设寨内消防主管261388 米、支管104347米;安装消火栓3854个、消防器材箱3904个、消火栓保护盖3676个;新建普通消防水池61个2905立方米;配置消防水带7873盘172950米、水枪3373支、消防机动泵272台、破拆工具108套、灭火器20469具。传统村落防火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整体抗御火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分类指导。黔东南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重视民生、解决民生困难”的执政理念,把改善民生和传统村落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抓好传统村落消防工作。州委州政府组织成立州传统村落消防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州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县(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全州传统村落消防改造工作。同时,相关县市也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一个村寨、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机制。各级财政、住建、水务、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按部门职责实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传统村落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合力推进传统村落消防改造建设。

二、结合实际,制定标准,深入摸底,精心编制。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目前国内外没有规范的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县市传统村落消防改造建设,州人民政府组织州住建、规划、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并下发了《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和《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建设标准》,从软件、硬件方面明确细化建设内容,使工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也组织成立了专业技术队伍,深入改造村寨进行现场勘察、调研,按照《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要求,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及村落实际,对每个村寨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进行精心编制,确保方案高标准、高质量。

三、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对接争取专项资金,将2014、2015年全州140个传统村落中央财政和省住建厅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传统村落消防改造项目经费,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积极采取融资贷款等方式,进一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州、县两级将发改、财政、水务、扶贫、住建、环保、交通、农业、消防等部门资源充分进行整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传统村落消防新思路,充分借鉴广西三江县、融水县农村消防建设成功经验,结合黔东南村落防火隔离带开辟难度大、民族地区风貌不可破坏等现实条件因素,总结得出木质连片结构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为重点的有效经验,在雷山县掌坳村、也改村,台江县登鲁村,从江县岜扒村、榕江县票寨村、剑河县基佑村开展试点建设成功后,在全州100个传统村落进行稳步推进。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强化督促,有效激励。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村寨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实施,统一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规章制度。村寨消防改造施工设计图及实施方案须由县市住建、消防、水务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初审,并上报州级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州直相关部门及县市政府负责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建设的防火、救火能力。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由县市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开展验收,待县级验收通过后上报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州级验收。建设完毕后消防设施器材由县直部门正式移交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州、县市、乡镇、村签订了层层责任状,并建立了调度和奖惩激励机制,即每月进行三次调度,由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及部门予以奖励,对进度慢、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及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供稿:段黎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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