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加强和改进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建设项目社会评价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现将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评价导则>的通知》(建标〔2011〕)84号)、《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的通知》(建标〔2011〕)108号)、《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13号)、《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18号)、《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23号)、《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5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附件:
1、《关于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评价导则>的通知》
2、《关于批准发布<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评价导则>的通知》
3、《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4、《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5、《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6、《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