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全州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现将《黔东南州关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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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黔东南州关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2017年全州经济工作会议上“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年’活动,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讲话精神,切实有效提升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行业深入发展对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照《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积极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创建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凯里市(城区)每个街道至少创建1个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凯里经济开发区至少创建2个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其他15个县分别至少创建1个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三、具体事项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独栋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2.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4.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5.自评分和预评分值均达到80分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对照《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全面自检预评,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住宅小区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后到现场进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
3.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完毕后向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考评。预考评达到80分视为县级验收通过,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向州住建局提出考评申请。
4.州住建局组织进行考评后反馈整改意见。
5.物业服务企业再次进行整改后于2107年10月15日前向州住建局申报验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有关住宅小区基本概况和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3.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5.消防应急预案。
6.对应《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中“标准内容”栏,达到标准的印证材料。每项印证材料应备注所印证的内容。
7.能反映住宅小区外观形象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照片(至少5张,向州住建局申报验收时提供电子版)。
第1项材料单独胶装一式三份,申报时一并提交。第2-6项材料合并胶装一式三份,申报时提交两份,企业留存一份。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动员企业按照方案做好自检和整改工作,积极按时申报材料。各县市应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州住建局。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8月31日)。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工作。
(三)分级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县级完成验收工作后报州住建局考评验收。
五、其他事项
1.由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商住楼或别墅组成的住宅小区均适用住宅小区的评分细则。
2.州住建局对本年度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验收达到80分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授予“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评定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申报表
2.黔东南州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