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许可
一、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送验),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业资格证明;
(三)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生产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
(五)燃气气源供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
(六)企业的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七)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工商部门、技监部门、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燃气企业按下列规定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二)管道供气能力在5000户以上(含5000户)20万户以下或储气规模在200吨以上(含200吨)的燃气企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三)管道供气能力在5000户以下或储气规模不足200吨的燃气企业,报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建法发[2013]340号)下放州级住建部门实施。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初审→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实地现场踏勘→州城建监察支队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发证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9、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一、申报材料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法人变更
1、变更申请;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法人承担原法人任职期间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诺;
4、新法人承担原法人任职期间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承诺;
5、股东变更验资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证明);
6、股东会议决议(或章程修正案);
7、新任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名称公司承担原名称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诺;
4、新名称公司承担原名称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承诺。
(三)注册资金变更 1、变更申请;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变更验资报告(新增资金验资报告)。 (四)企业类型变更 1、变更申请; .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制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协议。 (五)地址变更、电话变更、 1、变更申请;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企业营业场所的租用证明。 (六)遗失补办 1、补办申请; |
2、在公开出版物上刊载的遗失公告。
二、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建法发[2013]340号)下放州级住建部门实施。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初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发证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